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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二專聯合招生管道一覽表

招生管道

說     明

四技二專
日間部
聯合登記分發

【適用對象】
★高職(職業類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綜合高中、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及非應屆畢業生
★其他符合報考同等學力資格之考生
【招生簡介】
★完全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無畢業年資及證照加分優待。
★須先通過資格審查,並繳費成功後,才具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四技二專統測依各校自訂各科加權後之總成績排序後,再按考生選填志願順序分發。
★考生可選填199個志願。

四技二專
甄選入學

【適用對象】
★高職(職業類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綜合高中學校應屆畢業生且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25學分以上專門學程。
★高中(普通科)非應屆畢業生及其他符合報考資格同等學力考生。
【招生簡介】
★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甄選第一階段為統測成績篩選,通過篩選的考生可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各校系依統測成績及指定項目甄試核算總成績。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換算級分、進行倍率篩選。
★甄選成績=統測成績+第二階段指定項目成績+(在校成績)+(競賽或證照加分)。
★自111學年度起,可報名3個志願數,調高為6個志願。

四技日間部
申請入學
聯合招生

【適用對象】
★高中(普通科)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綜合高中(學術學程或專門學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高職藝術群科別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
【招生簡介】
★第一階段為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
★第二階段為各技專校院辦理之指定項目甄試(書面資料審查和面試為主)。
★總成績=學測成績+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可至多申請5個校系組學程志願。

四技二專
技優保送入學

【適用對象】
★高中職、綜高應屆或非應屆、大學同等學力第2條標準者曾參加四件二專技優保送入學資格所列之競賽、獲得各職類全國前3名或者經選拔入選國手資格之優秀選手們。
【招生簡介】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符合保送入學資格者,可就採計所參加競賽職類之招生類別中,則一類別報名,並上網選填該類別之招生校系科組志願,直接分發錄取。由招生委員會依競賽獲獎種類與等第、名次及志願分發。

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入學

【適用對象】
★曾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簡章所列之競賽獲獎,或已取得乙級技術士證之考生
【招生簡介】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應於資格審查階段提出技優甄審入學資格之技術士證或競賽得獎證明,若同時符合多項資格者,可依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及優待加分標準表所列加分比率,則依最有利之資格報名。
★可就採計考生獲獎之競賽或證照職類之所有招生類別中,跨類別選擇至多5個校系報名並參加指定項目甄審。
★甄審總成績依據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計算,並依據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即進行加分計算後,進行比序分發作業。
★111學年度起實施,以提高招生鑑別度,乙級技術士證優待加分比率依各招生類別之專業相關程度分為「低度相關」、「中度相關」及「高度相關」並調整優待加分比率為4%、8%及15%。

科技校院
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

【適用對象】
★全程就讀同一學校之技術型高中或綜合高中應屆畢業生,其中綜合高中學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需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
★在校前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科(組)或學程前30%以內。
【招生簡介】
★甄選比序排名項目增為8項,依下列比序項目排序後,依考生選填志願進行分發。
1. 第1比序為「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 第2比序為「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3. 第3比序為「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 第4比序為「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 第5比序為「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 第6比序為「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7. 第7比序為「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8. 第8比序為「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每所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學生。 
★可選填 25 個志願。

其他
招生管道
除此之外,入學方式尚有四技二專日間部單獨招生、四技進修部二專夜間部單獨招生、四技進修部招生應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藝術與表演類系科單獨招生、身心障礙學生招生、運動績優學生招生、四技二專在職專班招生、技專校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招生、軍事校院士官二專班招生、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產學訓合作訓練四技專班招生,以及其他聯合或單獨招生管道,招收特殊專長學生、在職人士、產學合作班等不同對象,讓有意願升學和進修的考生皆有適性發展的機會。

其他
提醒事項

(一)統一入學測驗報考群(類)別與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等招生管道可選填登記之校系志願息息相關,因此務必於報考統一入學測驗前查詢目標校系招生群(類)別為何,再決定統一入學測驗之報考群(類)別,以避免因報考群(類)別與目標校系之招收群(類)別不同而失去選填該校系的機會。

(二)考生若已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以及其他大學校院招生管道已錄取報到或未辦理錄取生放棄資格者,將失去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三)自108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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